本站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,加強對各地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督導檢查,確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,近日,水利部印發(fā)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制度。
制度明確督導檢查內容主要為河湖分級名錄確定情況、工作方案制定情況、組織體系建設情況、制度建立和執(zhí)行情況、河長制主要任務實施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,具體督導檢查內容可根據督導檢查地區(qū)河湖管理和保護的實際情況有所側重。
督導檢查工作由水利部領導牽頭、司局包省、流域包片,水利部直屬有關單位參加。水利部推進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督導檢查的協(xié)調工作。水利部各司局對所負責的?。▍^(qū)、市)進行4次督導檢查,督導檢查時間為2017年5月、10月,2018年5月、10月。各流域機構對責任區(qū)域內各?。▍^(qū)、市)進行6次督導檢查,督導檢查時間根據所負責的?。▍^(qū)、市)河長制實施情況自行確定。對進度滯后或存在需要協(xié)調解決問題的?。▍^(qū)、市),可開展專項督導檢查。督導檢查采取座談交流、實地查看等方式,督導檢查地點以隨機抽取確定為主。
來源:新華網